私人建筑队死人工头会坐牢吗私人建筑队死人工头会坐牢吗?

时间:2023-11-13 作者:西藏律师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工地施工一般有个人承包和分包,工人施工也要看是否规范,如果工地管理及制度存在问题那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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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会坐牢,建筑工地死亡一人属于一般事故,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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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是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一个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另一个工人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包工头作为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也不排除可能是意外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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