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判决下来对方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时间:2023-09-18 作者:西藏律师

法律分析:当法院判决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之后却没有支付到位的,经人民法院调查当事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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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可执行的,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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